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局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作者:2023-05-16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宋登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屈国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谷晓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伍良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智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常务)
成 员: 法制审批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考评督查科、科技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垃圾处理监督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审批科,李果同志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要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的通知》(张城党﹝2022﹞5号)关于科室职能职责的规定,依法依规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市容市貌科5项,市政园林科4项,环卫科5项,各科室要按照职能职责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检查。法制审批科建立并完善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目前我局69人已取得执法证资格,5人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根据执法证资格取得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合规。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要根据监督管理对象,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审批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
(二)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法制审批科牵头制定2023年全年行政检查总体计划,对14个行政检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检查任务、检查范围和抽检比例,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要根据本方案总体抽查(检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年的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扰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法制审批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
(三)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法制审批科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要求,向各业务科室提供“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记录表、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书模板。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工作,严格执法程序,印制行政检查文书,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按要求向被抽检对向下达检查通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要求当事人签字,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改期满后定时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送执法支队立案查处。行政检查工作开展后,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业务科室负责对检查计划、通知和结果进行公示,科技科负责配合搞好行政检查文件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各业务科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制作行政检查卷宗,保存检查记录,完成卷宗归档管理。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垃圾处理监督站等局属单位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考评督查科牵头对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法制审批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考评督查科、科技科、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垃圾处理监督站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监管理念和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法制审批科梳理汇总“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及资料,组织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学习;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要强化行政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学习,重点对照省住建厅2022年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指出的行政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局办公室要突出抓好行政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增强企业、社会对行政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审批科、市容市貌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考评督查科、科技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对照检查事项清单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检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搞好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工作融合,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指导监督。局法制审批科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指导,考评督查科要加强督导检查,科技科要配合搞好行政检查全过程公示,确保“双随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2.抽查(检查)计划
3.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
4.行政检查文书模板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检查 方式 | 责任单位 |
1 | 对城市建筑渣土弃置场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随机 抽查 | 市容市貌科 |
2 | 对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招牌标志的检查 | 《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容市貌科 |
3 | 对城市共享单车运营的检查 |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随机 抽查 | 市容市貌科 |
4 | 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检查 |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容市貌科 |
5 | 对夜间施工噪音的检查 |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容市貌科 |
6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的检查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随机 抽查 | 环卫科 |
7 | 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随机 抽查 | 环卫科 |
8 | 对垃圾填埋场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随机 抽查 | 环卫科 |
9 | 对城市垃圾分类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随机 抽查 | 环卫科 |
10 | 对装修垃圾收集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随机 抽查 | 环卫科 |
11 |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政园林科 |
12 | 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检查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随机 抽查 | 市政园林科 |
13 | 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的检查 | 《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政园林科 |
14 | 对城市城区公园广场的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 | 随机 抽查 | 市政园林科 |
附件2
抽查(检查)总体计划
序号 | 检查任务名称 | 抽查(检查)类型 | 抽查(检查)对象范围 | 抽查(检查)比例 | 检查日期 | 责任 单位 |
1 | 对城市建筑渣土弃置场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20% | 1月至12月 | 市容市貌科 |
2 | 对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招牌标志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1% | 1月至12月 | 市容市貌科 |
3 | 对城市共享单车运营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30% | 1月至12月 | 市容市貌科 |
4 | 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检查 | 定向 | 区县城管局 | 1% | 1月至12月 | 市容市貌科 |
5 | 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1% | 1月至12月 | 市容市貌科 |
6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5% | 1月至12月 | 环卫科 |
7 | 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10% | 1月至12月 | 环卫科 |
8 | 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25% | 1月至12月 | 环卫科 |
9 | 对城市垃圾分类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1% | 1月至12月 | 环卫科 |
10 | 对装修垃圾收集点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20% | 1月至12月 | 环卫科 |
11 |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2% | 1月至12月 | 市政园林科 |
12 | 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5% | 1月至12月 | 市政园林科 |
13 | 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5% | 1月至12月 | 市政园林科 |
14 | 对城市城区公园广场的检查 | 定向 | 市本级管理对象、区县城管局 | 40% | 1月至12月 | 市政园林科 |
市容市貌科抽查(检查)对象及具体工作计划 | ||||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任务 | 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比例 |
1 | 2023年1月至3月 | 对城市建筑渣土弃置场的检查 | 花沐湾渣土弃置场 | 30% |
魏家湾渣土弃置场 | ||||
庄家峪渣土弃置场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渣土弃置场的管理 | ||||
2 | 2023年4月至5月 | 对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招牌标志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1% |
市中心城区招牌标识设施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 | ||||
3 | 2023年6月至7月 | 对城市共享单车运营的检查 | 云南民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0% |
湖南子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浙江去选科技有限公司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 | ||||
4 | 2023年8月至9月 | 对城市餐饮油烟的检查 | 永定区、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城市餐饮油烟的管理 | 1% |
5 | 2023年10月至12月 | 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 | 5%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管理 | ||||
环卫科抽查(检查)对象及具体工作计划 | ||||
序号 | 检查日期 | 检查任务 | 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比例 |
1 | 2023年1月至3月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71座公厕、62座垃圾收集站卫生及设备设施 | 1%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管理 | ||||
2 | 2023年4月至5月 | 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检查 | 张家界城洁宝绿色科技保洁有限公司 | 10% |
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广东健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湖南美中环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广东家宝城市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湖南碧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张家界启诚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管理 | ||||
3 | 2023年6月至7月 | 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检查 | 张家界垃圾焚烧发电厂 | 50%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 | ||||
4 | 2023年8月至9月 | 对城市垃圾分类的检查 | 永定区、武陵源、慈利、桑植城管局对城市垃圾分类的管理 | 25% |
5 | 2023年10月至12月 | 对装修垃圾收集点的检查 | 双峡路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 | 20% |
陈家溪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装修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 ||||
市政园林科抽查(检查)对象及具体工作计划 | ||||
序号 | 检查 日期 | 检查任务 | 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比例 |
1 | 2023年1月至3月 | 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 | 2%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 ||||
2 | 2023年4月至6月 | 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 20%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管理 | ||||
3 | 2023年7月至9月 | 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的检查 | 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 | 5%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的管理 | ||||
4 | 2023年10月至12月 | 对城市城区公园广场的检查 | 澧兰公园 | 40% |
樟树角公园 | ||||
宝塔岗公园 | ||||
紫舞公园 | ||||
杨家溪体育公园 | ||||
市民广场 | ||||
文化广场 | ||||
武陵源、慈利、桑植等城管局对城市城区公园广场的管理 | ||||
附件3
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执法证编号 |
1 | 伍良斌 | 男 | 18070099004 |
2 | 徐智晖 | 男 | 18070099005 |
3 | 吕启霆 | 男 | 18070099007 |
4 | 欧定亚 | 男 | 18070099008 |
5 | 黄 琼 | 女 | 18070099010 |
6 | 邓扬辉 | 男 | 18070099011 |
7 | 李玲炜 | 男 | 18070099012 |
8 | 龚清平 | 男 | 18070099013 |
9 | 覃 东 | 男 | 18070099014 |
10 | 曾 洁 | 女 | 18070099015 |
11 | 李 果 | 男 | 18070099018 |
12 | 田风云 | 男 | 18070099028 |
13 | 王 欣 | 男 | 18070099029 |
14 | 周建平 | 男 | 18070099030 |
15 | 李晓华 | 男 | 18070099031 |
16 | 杜芳远 | 男 | 18070099032 |
17 | 张鹏程 | 男 | 18070099033 |
18 | 张亚中 | 男 | 18070099035 |
19 | 熊 新 | 男 | 18070099037 |
20 | 吴先红 | 男 | 18070099038 |
21 | 龚光培 | 男 | 18070099039 |
22 | 吴 玲 | 女 | 18070099040 |
23 | 屈海湘 | 女 | 18070099041 |
24 | 屈 正 | 男 | 18070099042 |
25 | 张春梅 | 女 | 18070099043 |
26 | 庄 哲 | 男 | 18070099044 |
27 | 覃俊滔 | 男 | 18070099045 |
28 | 万子萌 | 男 | 18070099046 |
29 | 宋 潘 | 男 | 18070099047 |
30 | 寇世超 | 男 | 18070099048 |
31 | 孙招娣 | 女 | 18070099049 |
32 | 吴清惠 | 女 | 18070099050 |
33 | 朱奇兵 | 男 | 18070099051 |
34 | 彭晓琴 | 女 | 18070099052 |
35 | 陈 亮 | 男 | 18070099053 |
36 | 杜 健 | 男 | 18070099055 |
37 | 邓 华 | 男 | 18070099056 |
38 | 田际科 | 男 | 18070099057 |
39 | 胡 林 | 男 | 18070099058 |
40 | 周秋生 | 男 | 18070099059 |
41 | 龚 伟 | 男 | 18070099060 |
42 | 胡 兴 | 男 | 18070099061 |
43 | 张 艳 | 女 | 18070099062 |
44 | 符京涛 | 男 | 18070099063 |
45 | 李 智 | 男 | 18070099065 |
46 | 胡智雍 | 男 | 18070099066 |
47 | 伍 敏 | 男 | 18070099067 |
48 | 孙朗然 | 男 | 18070099068 |
49 | 武威克 | 男 | 18070099069 |
50 | 向 军 | 男 | 18070099070 |
51 | 何 军 | 男 | 18070099071 |
52 | 符文学 | 男 | 18070099072 |
53 | 秦华平 | 男 | 18070099073 |
54 | 李志平 | 男 | 18070099075 |
55 | 胡家富 | 男 | 18070099076 |
56 | 彭爱良 | 男 | 18070099077 |
57 | 李毅忠 | 男 | 18070099078 |
58 | 李 俊 | 男 | 18070099079 |
59 | 胡 胜 | 男 | 18070099080 |
60 | 熊廷勇 | 男 | 18070099081 |
61 | 张建光 | 男 | 18070099082 |
62 | 吴志兵 | 男 | 18070099083 |
63 | 赵绪和 | 男 | 18070099085 |
64 | 刘辉梅 | 男 | 18070099086 |
65 | 罗 程 | 男 | 18070099087 |
66 | 李晓林 | 男 | 18070099088 |
67 | 易发新 | 男 | 18070099090 |
68 | 张育新 | 男 | 18070099091 |
69 | 高泽晖 | 男 | 18070099092 |
附件4
行政检查通知书(模板)
检通字〔 〕 号
:
为检查 有关情况,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有关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检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下资料寄送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我单位将于 年 月 日到你(单位)处进行检查,请予以协助并提供以下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检查记录表(模板)
检查对象 基本情况 | ☐法人 | 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自然人 | 姓名 | 性别 | ||||
住址 | 年龄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个体工商户 | 字号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非法人组织 | 单位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 目 | 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产 品 | 名称 | 责任主体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行 为 | 名称 | 责任主体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
任务来源 | □投诉 □举报 □上级交办 □其他机关移送 □日常巡查 □“双随机”抽查 □重点领域治理 □其他 | |||||
负责人批准(可选) | ||||||
检查日期 | ||||||
检查内容 |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处理 | □未发现违法行为,予以记录或者结案 □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办理 □其他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复检情况 (可选) |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意见 (可选)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 | ||||||
责令改正通知书(模板)
责停(改)通字〔 〕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涉嫌 的行为,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模板)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 | ||
当 事 人 | ||
复查时间 | ||
复查地点 | ||
现场复查情况:
| ||
现 场 复 查 照 片 | ||
当事人签名: | ||
现场见证人签名: |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