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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

来源:局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作者:2024-10-22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环卫科
2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2项: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环卫科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容市貌科
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行政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7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8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行政许可《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9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市政园林科
1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
11跨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行政处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条张家界市城管局法审科
12对城市建筑垃圾弃置场检查行政检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九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容市貌科
13对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招牌标志的检查行政检查《张家界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容市貌科
14对城市共享单车经营的检查行政检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容市貌科
15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张家界市城管局环卫科
16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张家界市城管局环卫科
17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五条张家界市城管局环卫科
18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张家界市城管局环卫科
19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政园林科
20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检查行政检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四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政园林科
21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城市树木的检查行政检查《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张家界市城管局市政园林科
备注: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共计21条,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检查10项。监督电话:0744—838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