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
来源:考评督查科作者:2021-06-03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对象
巡查包括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二、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以电火防控、危化品、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乡民房、厂中厂、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为重点,并结合实际延伸到自然灾害等其他领域。
主要巡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三、分组安排
共组建7个巡查组,每组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担任实职副职的县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干部担任;专业人员应擅长道路交通、火灾防控、危化品、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乡民房、厂中厂、旅游安全等专业,且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查,并根据每次巡查重点,确定2-3人参加,也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
四、时间安排
自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巡查,每月一次。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方式。巡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增加基层负担,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实地)方式进行,不开动员会。每轮巡查具体包括暗访和警示两个阶段。暗访阶段,巡查组应针对有关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深挖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月度评价指数落后问题及原因,并摄影记录;警示阶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主体负责人观看现场拍摄的原始影像资料,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和培训,并对巡查中发现涉及系统性、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采取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约谈等方式进行问题剖析。
(二)通报反馈。每轮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认真总结巡查工作,梳理、分类巡查问题,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要在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安委会审定。巡查报告应如实反映被巡查地区或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知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被巡查区域、单位。
(三)督办整改。巡查发现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生产经营的,要提交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通报、警示约谈,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被巡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问题动态销号制度,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形成闭环,并在整改通知下发两周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将巡查结果纳入县委考绩、“温州擂台·六比竞赛”活动镇街亮绩赛场及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结合下轮巡查对被巡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巡查和日常工作督查有机结合,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方法。巡查组要针对每轮巡查重点,充分做好计划准备,确保精准检查。检查要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决不能对生产经营单位简单一停了之、一罚了之。每轮巡查后需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踪了解,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县安委办争取建立问题隐患库,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监管到位、督导到位,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做好后勤保障。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权限职责开展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