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局法制与行政审批服务科作者:2022-01-20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函》要求,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1076件次,其中行政许可890件、行政处罚186件。
本部门受理行政许可890件、准予许可890件,其中户外广告(含店招)712件,建筑渣土处置22件,建筑垃圾准运22件,占道开挖109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2件,临时占用绿地9件,改变绿化用地5件,砍伐城市树木9件。
本部门行政处罚立案186件、办结186件,行政强制0件。
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0宗,被起诉行政行为案件0宗。
二、行政执法具体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制定并完善制度规范,通过制定《城管执法廉洁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清廉城管建设,规范了城管执法行为,推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局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规范了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我局按照要求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权责目录清单共计53项,其中行政处罚33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3项,通过权责清单梳理,进一步理顺了我局的职责权限。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我局制定并加强城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对行政执法主体(含人员)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进行了公示,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法程序,亮证执法,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出具执法文书,制定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信用张家界双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行政许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了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执法卷宗制作规范,归档完整,管理制度健全,采购执法记录仪40台用于现场执法记录,落实"一户式"集中储存和数值化归档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例达到100%,通过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制作成目录清单在局官方网站和信用张家界双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目前我市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2021年12月6日市编办下发《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对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责进行了调整,将住建领域的全部执法权和水利、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分执法权划入城管综合执法,同时理顺市、区城管执法职责分工。2021年12月,市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赴岳阳市开展了城管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考察学习。根据考察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方案明确2022年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2021年7月20日至23日,市城管局在市委党校组织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4天的法律法规培训暨业务技能竞赛。此次培训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开展了执法队伍会操比赛、执法理论考试、执法案卷日志台账评比以及执法监管平台案卷制作等业务技能竞赛,通过培训,执法队员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运用更加得心应手,对队伍作风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有力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执行力、意志力。二是统一执法人员着装,我局按要求制定了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和仪容举止规定和城管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81名城管执法人员按要求统一配发了制式服装,城管执法人员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和仪容举止,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我局制定了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各大队驾驶员是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大队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大队长是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大队车辆监督管理工作。14辆执法车辆完成了统一涂装,规范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执勤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发生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四是严格执法纪律,我局制定了执法工作纪律,严格出勤和请销假制度,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落实、职责履行、工作推进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水平。五是推行执法网格管理,我局制定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城管执法具体网格化责任区和网格化责任人。市城管执法支队推行"三级管理"的工作方法,即"副支队长包大队、大队长包片区、中队长包点位"。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是准确把握免罚轻罚规定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全面梳理明确免罚轻罚事项并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点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较轻"以及"没有违法后果"等具体标准。三是严格遵循免罚轻罚的实施程序和适用规则,在具体执法案件中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作出免罚轻罚决定前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立案程序,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我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分解执法职权,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根据"三定"方案关于我局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等相关规定,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三是确定执法职责,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部门和科室的职权职责,并根据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四是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原则,贯彻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为重点,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管理,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我局建立了城管执法层级监督考评机制,加强对两区两县城管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制定了《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办法》,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考核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纠察、考核、评价,通过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通过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加快推进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我局制定了《张家界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实现了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化处理,我局建设了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完善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开始立案到最后结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三是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平台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城管部门职能职责需进一步厘清;二是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工作需进一步巩固深化。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一是高位统筹,理顺职能职责。目前我市城管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中,城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还未真正落到实处,城管体制改革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精神,由市政府牵头推动改革,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借鉴地方改革经验,城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职能职责划分过程中,特别是行政处罚权移交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住建等职能部门移交行政处罚权后,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仍然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二是部门衔接,规范执法程序。住建等部门移交行政处罚权后,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交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城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依法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三是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城管部门需要线索移交部门补充有关材料及调阅与案件有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资料的,应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涉及需要专业技术检测、鉴定的案件,城管部门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组织、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遇到专业性、重大疑难等案件时,城管部门应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参加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针对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制定出台行政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机制。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执法层级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卷宗的评查抽查力度,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