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局环卫科作者:向巍2024-08-28
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市城管局起草了《张家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行)》的必要性
一是国家有要求。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创建“无废城市”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4月29日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实现源头减量,并合理建设处置设施及场所,推进综合利用。202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提出,“2025年底,各地区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二是省里有部署。2019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提出“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总体目标。2022年3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城〔2022〕31号),提出“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6月20日,在全省建筑垃圾推进会上,提出“2023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2024年1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4〕9号),提出“各地应理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并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
三是我市有需求。随着全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虽逐步规范了工程渣土和装修垃圾的收转运管理,但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依然存在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有待建立全周期、全链条的完善处置体系,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
5.《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三、《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市城管局正式启动《实施方案(试行)》起草工作,10月25日,在市政府官网和市城管局官网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10月26日,向各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建议意见,采纳5条。12月5日,组织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召开了听证会,共收到15条建议意见,采纳11条,不予采纳4条。2024年1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我局结合文件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张家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四、《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
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尽快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实行特许经营。市城管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选定市城区(含武陵源、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利义务。二是采取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进行分类,根据垃圾性质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和处置。三是完善智能监控。通过远程监控、车辆GPS定位,对在建工地、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收运、消纳处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政策扶持。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自规、财政、税收等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3个市直单位的职责。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明确了编制专项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搭建信息平台、构建标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六大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