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来源:局环卫科作者:史钰瑢2025-08-26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市城管局牵头拟定了《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规定,2025年8月20日上午8点30分,市城管局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环卫处环卫技术业务用房501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7月9日,市城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局政务网站上发布了听证公告。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方式,按照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人选。8月19日,市城管局确定了22名参会代表,他们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县代表、市直相关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等组成。对上述代表,市城管局均已有效通知。
8月20日上午8点30分,《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正式开始。22名听证代表均按时到会,符合行政听证规定要求。听证会由市城管局总工程师邓扬辉主持,六项议程依次进行,历时约2个小时,于上午10:20时圆满结束。参会的22名听证代表原则上同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提出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陈述人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本条款、起草说明等情况进行阐述,并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本次听证会还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市广播电视台、红网张家界站等新闻媒体就本次听证会的召开进行报道。
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17条意见或建议,其中予以采纳8条,不予采纳9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
1.市发改委代表黎滨建议:一是第八条中有关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居民小区装饰垃圾清运费,建议删除。原因:发改部门只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别墅、商铺等非普通住宅装饰装修垃圾,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二是装修垃圾处置费标准,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政府与处置企业约定的费用,明确最高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采纳情况:现已修改为“装饰装修垃圾服务费由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费组成。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别墅、商铺等非普通住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与处置企业约定的费用,明确最高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2.市住建局代表王健建议:第五条第三款中,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工作。理由:1.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名称;2.在建工程中产生的垃圾为建筑垃圾,已有严格收集、清运、处置规定;3.规范处置工作不属住建部的职责。
采纳情况:现已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装饰装修垃圾的源头减量及分类收集工作”。
3.市司法局代表谷婷建议:一是此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建议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颁布实施。二是建议第四条“污染担责”修改为“产生者负责”。三是建议第十一条明确为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采纳情况:现已修改为“第四条装饰装修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直接删除,规范性文件本身不涉及行政处罚,此条无意义。
4.市交警支队代表唐利建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于6月1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对重中型货车、拖拉机、特种作业车等车辆有明显的管制,建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要在运输之前到交警部门备案。
采纳情况:在工作中,我局会严格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运输车辆按要求在交警部门备案。
5.市交通局代表张钟建议:第五条关于交通运输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装饰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依法实施监管。
采纳情况:现已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装饰装修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依法实施监管。”
6.市物业协会代表覃彦霖建议:建立统一的装饰装修垃圾信息管理平台,接入本地政府政务APP或开发微信小程序,实现线上备案,预约收费,支付费用,投诉举报等功能,物业公司可通过平台便捷提交清运需求,监管部门可实时监控车辆轨迹和处置去向。居民可清晰了解流程和价格并进行监督,这能将物业服务企业从繁琐的电话沟通手工记录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透明度。既要明确责任,又要通过机制创新用技术手段为基层执行者(物业公司)赋能减负,同时政府层面也要有政策支持,中端处理和监管平台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
采纳情况:后续将会开发微信小程序,积极推进装饰装修垃圾预约上门、线上缴费等程序,并加大宣传。
7.市民代表段绪来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城市环境。二是强化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职能,从基层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反馈机制。三是多渠道宣传城市环保理念,强化政策落实,推动城市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建设。
采纳情况:在后续工作中会持续推进落实。
8.市生环局代表邱克明建议:第五条第二款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装饰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该明确哪些违法行为。
采纳情况:现已修改为“市城管局负责对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
9.永定区政府代表刘雨婷建议:城管部门的职权主要涉及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其它监管职权应当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该管理规定等五条第二款所涉城管部门职权前三条均有其它具体行业主营部门:其一,确定收集和处置单位的职权,依照各项法规,是否由住建部门行使更合规;其二,垃圾收、运、处的过程监管,涉及环境风险问题,是否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更合规;其三,对资源利用化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管职权、应属市场监管部门行使,非城管部门的职权。
不予采纳理由:管理规定中已按职责分工,分别明确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职权。
10.市生环局代表邱克明建议:增加条款:分类收集条款,将有害垃圾单列、单独上交,此条暂时做不到,但文字条款要写出,第七条(三)“混合堆放”。第七条(三)将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并装袋,其中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转运处理。三是禁止条款单列。
不予采纳理由:1.《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禁止将生活垃圾、有害垃圾与装饰装修垃圾混合排放;2.禁止条款在规定中以不同主体展开分述,将其单列不符合本规定上下逻辑。
11.张家界科艺公司代表孙波建议:第八条垃圾处置收费标准明确为好。
不予采纳理由:此规定为指导性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指导标准及收费方式会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论证后予以明确并公布。
12.张家界宏胜渣土运输公司代表李红兵建议:第七条“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分类,谁付费”,装饰垃圾的费用付给谁,到底收费的标准怎么收。
不予采纳理由:此规定为指导性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指导标准及收费方式会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论证后予以明确并公布。
13.武陵源区代表胡升富建议:一是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管,市场收费行为及标准是否可以明确。二是合法的运输车辆,临街小巷的装修垃圾如何运输。
不予采纳理由:1.此规定为指导性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指导标准及收费方式会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并充分论证后予以明确并公布;2.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垃圾,跟收集垃圾的位置在哪里无关。
14.永定区物业协会代表陈姣好建议:一是第六条(一)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行业收费难,会增加业主矛盾,物业服务企业仅为服务企业,没法实现管理到位,管理部门应向谁报告,请求执法解决问题。二是第八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标准细化。如物业公司管理增加物业工作人员人力管理压力,垃圾处置收费建议,设置最低、最高收费指导标准,充分考虑物业的成本付出以及物业与业主价格协商矛盾。三是明确物业流程的起点与终点。
不予采纳理由:1.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就是负责小区内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无法管理到位时可根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2.此规定为指导性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指导标准会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并充分论证后予以明确并公布3.本规定不涉及物业服务流程的相关问题。
15.永定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代表侯军建议:一是《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规定》(试行)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二是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物业往宅小区服务单位和在建工地装饰装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工作(依据《湖南者物业管理系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等法规)三是第六条(一)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不予采纳理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16.思善桥社区代表秦远跃建议:一是小区有物业与无物业及私房居民区的装饰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管理规定要明确。二是城市的市容市貌,基层的职责是做好服务,对违反此规定要有明确处罚的规定。三是多做此规定宣传活动。四是基层没经济来源,在资金方面无法兜底,只能引导居民遵守装饰装修垃圾按规定堆放。五是运输垃圾清运要优惠,在有些方面要有奖惩制度。
不予采纳理由:1.《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管理责任人;2.本规定为规范性文件,无法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可根据当前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3.此规定为指导性文件,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具体指导标准会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调研,并充分论证后予以明确并公布。
17.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代表周洪军侯军建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中,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方便投放和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分类收集,采取防污和防尘措施,及时清运,避免囤积。建议修改为“管理责任人确认后,应由负责人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清运。”
不予采纳理由: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本就为管理责任人职责。
三、本次听证会的意义
本次听证会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协商,市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各位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希望通过本次听证,号召全社会参与到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中来,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